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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胖都来”商场开业,胖东来回应:已向对方邮寄律师函!律师: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3 00:03:00    

每经编辑:张锦河

据北京青年报,5月1日,浙江一家名为“胖都来”的线下购物商场开业。该商场名称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质疑这是在碰瓷“胖东来”。该公司解释称,“胖”寓意丰盈、富足、美好,“都(dū)”取自集团董事长的姓氏,名字只是符号,品质才是关键。

图片来源:胖都来社交媒体账号

5月1日,有网友发布的一则截图显示,胖东来账号留言称,感谢大家对胖东来的关注和反馈,关于“胖都来”,他们已经取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书,也给“胖都来”公司成功邮寄了律师函。胖东来方面会持续跟进此事,有阶段性的结果也会通过他们的账号进行公示。

据极目新闻5月2日消息,记者联系到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证实称,胖东来方面确实发布了上述回应,已就此事向浙江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为胖东来作为零售行业的知名品牌,已经有显著的辨识度。胖都来的宣传行为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目前(我们)已经对胖都来的视频号、抖音进行取证,并向胖都来(所属)公司邮寄了律师函。”

商场取名“胖都来”是否构成侵权?商业模式可以“借鉴”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景贺律师对此进行专业解读。

商场取名“胖都来”是否构成侵权?

商场取名“胖都来”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胖东来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胖都来”与“胖东来”仅一字之差,整体读音和字形相似,若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高度近似的名称,相关公众极易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业模式可以“借鉴”吗?

商业模式本身通常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企业可自由学习其管理方法、经营理念等,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方面,它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以及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支配该财产性权益的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它又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即经营主体需要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他人在先权利的前提下借鉴商业模式,而非简单复制他人标识、模仿他人的名称、傍取他人商誉,否则将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权利,进而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5月2日,胖东来公布截至4月30日的经营数据。数据显示,胖东来4月销售额达17.49亿元,年度累计销售额突破80亿元,达80.27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青年报、极目新闻、法治日报、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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